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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恩施州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

    信息发布者:下四坝村
    2017-06-25 22:24:12   转载

    《通知》明确,按照国家、省规定,2017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调整为570元/人,其中,中央、省、县市财政补助420元/人,个人缴费标准150元/人。

      过渡期内如何办理

      ● 城镇地区居民和农村地区居民的保费原则上仍按原渠道征收,即城镇地区居民持身份证在城镇社区、乡镇人社中心办理参保登记核定手续,到地税部门缴费;

      ● 农村地区居民原则上以家庭为单位参保,由所在行政村负责办理参保登记和缴费手续。

      过渡期内相关要求

      ● 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继续分别执行原有政策,基金按原渠道支付。各县市不得擅自调整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政策;

      ● 严格目录管理。省人社厅统一制定的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目录下发前,继续执行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相关目录,并落实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 全面实行协议管理。要按照先纳入、后规范的原则,将符合条件的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定点机构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医保定点范围,实行协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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